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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部首次提出严格量化考核问责 最高将问责地级市委书记
专栏:公司新闻
发布日期:2017-09-25
阅读量:1475
作者:vasu
此外,攻坚方案的另一大亮点体现在,为所有城市在配套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中,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会上介绍了由环保部、发改委等16个部委和省市会签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下称《攻坚方案》)文件等相关情况,其中首次将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方案从年度分解到半年。“以往制定的都是年度方案,今年第一次针对秋冬季制定的一个综合治理方案。”大气环境管理司司长刘炳江在介绍攻坚方案时表示。  

      他指出,京津冀及周边地区整体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秋冬季节重污染天气依然高发,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改善幅度不明显。“今年第一次设定了秋冬季‘双15%’下降比例,一个是秋冬季的PM2.5浓度要下降15%,一个是重污染天数也要下降15%。”同时,攻坚方案第一次对“2+26”个城市量身定制了量化的任务量考核,并且在覆盖市区县以外,还延伸到镇一级。此外,攻坚方案的另一大亮点体现在,为所有城市在配套发布的《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26”城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量化问责规定》中,将问责事项分为“任务型”和“结果型”。  

    “任务型”问责中未按要求完成交办问题整改的,发现2个、4个、6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通过强化督查或巡查再发现有新问题的,发现5个、10个、15个问题的将分别问责副县(区)长、县(区)长、县(区)委书记。地市级层面,行政区域内被问责的县(区)达到2个、3个、4个的将分别问责副市长、市长、市委书记。  

    “结果型”问责是根据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排名,排名后三位且改善目标比例低于60%的问责副市长,低于30%的问责市长,不降反升的问责市委书记。国家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副主任刘长根表示,量化问责就是要“利剑高悬”,压实责任,提醒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将工作任务抓实抓细,把压力传导下去,打通“最后一公里”。另外,攻坚方案明确提出,环保部、中央编办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快落实《设置跨地区环保机构试点方案》,今年9月底前要初步完成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环境管理相关机构组建筹备和试运行,提高跨地区环保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能力,实现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环评、统一监测、统一执法。对此,刘炳江表示,京津冀大气管理局正在批复之中,相信会很快下发。批复后,将紧锣密鼓抓紧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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